上海对口学额满将统筹,9区发布转学细则!8月迎办理高峰期,抓紧!

发布时间:2020-08-17 10:42

学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转学?

具体又有怎么样的要求呢?

目前黄浦区、浦东新区、长宁区、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松江区、奉贤区等9区已经发布了暑假转学的通知!


1、2020年暑假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区户籍学生转学细则(户籍黄浦-小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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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转学登记细则(居住黄浦-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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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暑假黄浦区小学转学对口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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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转学登记细则(居住黄浦-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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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暑假黄浦区初中转学对口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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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暑假黄浦区高中阶段学生转学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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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浦东新区转学管理服务(2020年暑假)

一.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转学条件

(一)初中、小学转学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二)高中转学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

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三.转学流程

(一)转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向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告知其本人学籍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二)转入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相应拟转入的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教育网站“招生考试”栏公示(网址:https://www.pudong.gov.cn/jyj/),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2. 转学申请日期

小学转学申请:2020年6月29日、8月26日

初中转学申请:2020年7月6日、8月26日

高中转学申请:2020年7月13日、8月2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3.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携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本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

② 非本市户籍学生:提供其本人及父母户口本、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积分通知单、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提供其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④ 外籍学生:提供其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⑤ 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⑥ 房产证、动迁协议书、廉租房证明;

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2)学生转学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全国学籍号、原就读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籍状态信息等);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 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 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提供积分达标父或母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并下载打印;

④ 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按转学条件,审核申请转入学生资格。

2. 各中小学受理符合转学条件学生的转学登记,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学生转学申请情况登记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家长约定反馈结果时间。各中小学填写《转学相关证明材料收取凭证》交家长。

3. 各中小学登录“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网上申报转学异动信息,下载打印转学异动汇总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转学异动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前往浦东新区招生办(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

2. 学籍申报办理日期

2020年7月2日、7月14日、8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 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的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 家长或监护人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原就读学校属跨区或跨省,须及时在学籍系统平台完成同意转出的审核操作。


3、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暑假转学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小学:2020年6月24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初中:2020年7月1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接待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8月31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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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0学年学期转学登记须知

按照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的学生学期,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居住类房产证及复印件。

2.本市转入:出具《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及复印件;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1. 家长: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学生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及复印件 ;

2. 学生:

①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②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居住类房产证及复印件;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③ 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 学期结束时,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在读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 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招考中心开具“转学通知单”;

4.凭“转学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 证、登 记:2020年8月8日- 2020年8月10日

领取转学通知单: 2020年8月22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 13:30-16:00 )

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


七、联系电话

小学:54361242 中学54361495

重点提示:

疫情期间请各位家长做好防护,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1、登记时来一位家长,带好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要带学生);

2、带好口罩;

3、出示当日绿色随申码;

4、测量体温;

5、做好家长信息的登记。

      5、松江区2020年暑期中小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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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浦区2020年暑期转学通知

一、转学办理时间:

2020年7月6日、7月7日、8月27日、8月28日

接待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转学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

电话:021-65044272(招生办)

友情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家长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并接受体温测温,登记相关信息等。有体温异常者或不予出示绿色“随申码”的,不得进入招生办公室,确保场所安全。


7、普陀区2020年暑假转学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升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不予转学。


2、高中阶段

(1)学生本人为本区常住户口,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父母一方持在有效期内的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需在“21世纪人才网”上能够查验,且持证人姓名后有红色的“√”),且学生在外省市参加中考并录取普通高中。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3)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 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

(6)升高三年级不予转学。

(7)本市范围内高中之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9年8月30日前办出)。


2、高中阶段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和学生本人页);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初中升学考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及每门科目的满分标准(需当地中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6)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7)持原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四、转学程序

(一)小学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二)中学

1、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

本区内初中之间转学,由学生原就读学校(转出学校)收齐申请材料后,统一交区教育教育考试中心办理。

2、外区县、外省市转入本区

(1)初中转学

①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请转学,并于递交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填写“普陀区中学生转入申请表”。

②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实际学额情况安排接收学校,并以信函(或电话)方式将转学报到通知寄给(通知)转学申请学生或家长。

③学生到校报到后,到教导处领回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教导处印章的转学信息表,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学生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2)高中转学

①学生及监护人持转学申请材料,自行到本区高中联系转学事宜。

②学校审核学生的转学条件,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进行相关课程的考试,考试结果达到学校要求的,可予以接收。学生的转学申请材料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学手续。

③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学生的转学条件,审批同意后,学校将盖有区教育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及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信息表交还转学学生,并通知学生到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学调档手续(调取纸质档案材料)。

④接收学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发起转学异动。

3、外省市转入我区的学生,因教材差异,需经转入学校测试后,根据学生实际学业水平情况确定就读年级。

4、转往外省市学校学生的转学信息表、学籍卡及外省市转学审批表等证明材料需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生家长应将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

5、除外区、外省市申请转入本区初中的学生外,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受理学生和家长个人的转学申请。

6、所有转入学生,均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成功调取电子学籍信息后,方能生成转入学校新的学籍。


五、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1、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6月24日(周三)至6月26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7月3日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3、外区县、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

2020年7月20日—24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020年8月24日—25日(周一至周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联系电话:62601510(电话接待时间:7月24日以前、8月24日及以后,双休日除外)


    8、奉贤区2020年转学通知    

2020学年学期奉贤区中小学生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符合转学条件并需要申请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电话联系+线下补受理


二、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8月21日——8月24日

线下补受理时间:8月28日


三、受理所需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能证明与产权人关系的户口簿;

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

2、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4、《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或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

1、学生本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在上海);

学生本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就读学校在外省);

2、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3、学生父母一方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内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含补缴)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或在本区有效的积分通知书;(材料2和材料3必须为同一人)

4、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及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簿;

6、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7、家长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材料2、材料3和材料7必须为同一人);

8、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四、受理流程

(一)网上受理

1、家长访问“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微信公众号。

2、家长根据相关页面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

3、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家长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学校,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拟转入学校。未通过初审者,退回网上受理材料并短信或电话告知退回原因。如需补交材料,家长根据提示重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由转入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二)线下补受理

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成功的学生,请准备好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指定时间前往各指定点受理材料。

重要提醒:家长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材料不实,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及补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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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6月22日-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转出至外省市的学生家长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盖章备案)。

2、各学段新生(一年级、六年级)学期不予转学。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入。

3、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

4、居住证在同一镇区的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5、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其他咨询方式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962066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37597021、37597023


9、虹口区2020年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0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办理流程

1.学生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出具转学信息表。

2.因疫情关系,学生家长须先电话预约转学登记时间后,持申请材料按预约时间到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各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家长根据通知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办理时间

2020年6月23日-24日、28日-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2020年8月24日-8月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虹口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

联系电话:65210617(6月10日-7月10日期间的工作日,8月24日-8月28日)


   虹口区2020年暑假中学生转学通知    

虹口区2020年暑假中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办理转学的对象

1.举家户口迁来本区的初中学生。

2.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初中),且学生本人持有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三年。

3.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0年6月19日)或父母一方持有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从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和一定期限《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外省市高中学生。


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根据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入公办学校。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一般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学校。


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

QQ图片20200817093234.png

2.办理转学地点:

虹口区教育考试中心(大连西路203号) 联系电话:63061216

3.请于上海市教委公布的开学日期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4.办理转学所需材料请根据户籍、学籍情况,按附件中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限监护人(父亲或母亲)一人带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进入大厅办理。

附:

QQ图片2020081709323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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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转学政策暂未发布,如有消息,我们会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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